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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31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20号)的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我市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有关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使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一致,工程质量达标,确保我市县道二级公路续建3个项目计84.8公里,国债资金续建18个项目计377公里,计划总投资3721万元的建设任务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效能监察对象
  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获嘉县、新乡县、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及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责任制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三)工作完成情况,即:是否按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是否按要求完成阶段性建设进度;是否按要求保证年度施工安全;是否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金相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监察局副局长丁庆春、市交通局副局长王留匡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田民生、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长李国庆、市交通局县乡处副处长张志奇。
  五、检查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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