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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加强支持、改善服务、积极引导”的方针,切实做到凡上级已有的优惠政策、规定,都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凡外地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都要学习借鉴;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大胆创新,以全面有效保障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的政策精神,努力消除民营资本进入门槛的隐性壁垒,提供完善的服务和政策支持。
  1、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的进入领域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外,都要按照与国资、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国内非公有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的限制。鼓励支持民营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支持其通过产权转让、股权置换、特许经营权竞标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金融、保险、商贸、物流、房地产、信息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教育、文化、卫生、科研、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民营资本以协作、参股、合作、独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种业、农产品流通等现代农业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和改造。
  2、进一步降低民营资本投资门槛
  落实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对需要实行许可、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开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纳,两年内全部到位,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投资者出资形式和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简化公司设立审批环节,对新设立企业登记注册所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和网上并联审批制。
  (二)落实民营企业公平政策待遇
  1、全面消除民营企业政策歧视
  加快清理、废除或修订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政策和各种限制性条款,解决已有政策落实问题,构建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与管理平台,实现实质性公平。民营企业在企业登记、申请立项、投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财政贴息、政府采购、资金和外汇管理、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认定、人才引进、职称评定、优秀人才申报、证照办理、税费标准、员工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的,可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对民营资本进入国家和本市鼓励类产业以及环境保护项目的,在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方面,在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以及税费减免上,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2、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在现有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规模,各区、县(市)也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建立成长性中小企业信息库,加大对成长性中小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民营企业扩大投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创名牌等,享受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和萧山、余杭2区及5县(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财政资助,各区、县(市)以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民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经批准可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技术改造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经批准可在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三)健全民营企业外部融资体系
  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探索建立适合市场需要、符合我市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符合市场原则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奖励机制。加快对担保机构的培育,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积极尝试以房产抵押、设备抵押、主营产品库存抵押、新药证书质押和股权质押等一系列反担保方式,逐步形成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导向的、多元化注资结构的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体系有效服务覆盖范围,从市中心城区逐步向县(市)区域延伸。
  2、加强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的生产、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适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开展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帐户托管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完善银企合作制度,扩大“银企协作签约”等合作平台的规模水平,努力改善民营资本项目的信贷融资环境,支持各商业银行有效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
  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抓紧培育民营企业中上市公司的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做好企业上市前的辅导培育和相关服务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发展合伙投资、风险资本投资等其他非公开募集的股权融资方式;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民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四)构筑有效的社会服务支撑网络
  1、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
  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加快中介机构改革,支持发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品牌策划、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评估认证、信息咨询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与民营企业发展相配套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现代中介服务领域,加快咨询、评估、会计、律师、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标准制订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2、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实施引才引智工程,根据民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供人才招聘“菜单式”服务,满足企业对特殊人才的需求。对民营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时,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办法,及时帮助解决。坚持一视同仁,落实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具体待遇。进一步深化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人才的潜能,努力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整合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发挥企业在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培训投入,根据对管理人员、营销人员、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实现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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