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城市规划,联合制定我市近期规划拆迁计划。
市建委应当加快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进度,缩短拆迁安置户在外过渡时间。要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积极推进农民住宅建设方式改革,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原则,建设农民新居。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确保被征收的土地如期交付。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及行政强制拆迁的配合工作。
十一、扩大区政府(管委会)征地拆迁的工作权限,建立政府目标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扩大区政府(管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的责任与权限,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区主要负责人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属地化原则,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并承担落实“城中村”改造和“撤村建居”区域范围内农居安置房源。
市委、市政府将把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的内容,区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任务包干、分级负责的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区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负有配合职责的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十二、以奖代拨,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业绩激励机制
设立市级征地拆迁“以奖代拨”专项奖励经费。对征地拆迁中有突出成绩的责任单位,依照“合格有奖、优质多奖”原则,根据工作业绩对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城区,由市政府按拆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各区政府(管委会)所得奖励费用主要用于日常的拆迁办公经费,以及奖励对征地拆迁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奖励费用列入工程前期费用。
具体奖励细则由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十三、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营造征地拆迁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使媒体更多地了解城市的征地拆迁政策以及政府在征地拆迁中所要支付的配套及其他成本。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及时公开城市规划、拆迁计划和拆迁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正面报道,客观公正报道拆迁工程,使全社会对征地拆迁有关情况有客观公正的认识。将宣传城市变化与拆迁工作结合起来,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可以设立明显标志,铭刻为该项目作出贡献的普通市民的名字。通过对杭州城市面貌巨大变化的宣传,激发市民的责任感与主人翁精神,提高支持配合城市拆迁的主动性。对积极配合拆迁工程、支持城市建设的市民给予表彰,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蛮不讲理、漫天要价的“钉子户”给予曝光谴责,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广大被拆迁户和居民更多理解征地拆迁政策,为征地拆迁工作营造客观、公正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