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主管领导和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
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对全市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统一协调;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政策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稳定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负责对各区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十、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征地拆迁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以征地拆迁大局为重,积极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市房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积极配合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国有土地上的行政裁决及强拆工作。加强对评估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评估市场行为,增强拆迁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计划要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及时做好土地供应。要加大土地管理的工作力度,对已完成土地报批和用地手续,列入征地拆迁的项目要加大综合协调和督查的工作力度。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时,应根据有效批准文件批准的房屋面积和房屋用途作为拆迁评估依据。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管理和协调,积极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加大行政强制拆迁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以遏止违法建筑的势头。
市发改委要结合杭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杭州市发展战略目标,对建设项目提出前瞻性的指导性意见,对列入储备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尽早提出建设时序。
市规划局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杭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农村现代化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规划城镇分区功能、镇域村庄布局和配套设施。在划定建设项目征地红线时,应配合相关镇村同步落实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引起的农居定点和企业拆复建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