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十大工程”的各个推进机构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滚动计划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形成每周协调会、每月通报会以及项目协调联系单制度。
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需要协调的问题通过项目协调联系单形式,向项目责任单位、推进机构提出协调申请。
推进机构每周要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召开协调会,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协调会议要求组织落实;每月要汇总推进项目的投资完成以及进展情况,总结协调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全市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项目推进小组和各区、县(市)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通报各项目完成情况,推进项目实施。
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推进本地本部门所属的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建设。各县(市)范围内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市)政府协调,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协调。
11、建立考核机制
为有效促进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按年度考核和五年考核两大类,建立新一轮“十大工程”评价考核制度。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程五年总体目标以及年度实施滚动计划,对各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参与工程推进协调的各综合服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办法另行下发),提出责任单位、实施单位、综合服务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的考核意见,提出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责任单位以及综合服务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送市目标办,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12、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实施“两项制度、两项活动”,坚持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制。市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绿色通道”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的审批速度。认真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03〕9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电力、电信、供水(热、汽)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工程项目实施的需要;各区、县(市)及乡镇(街道)应对本区域内的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给予支持配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为顺利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