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十大工程”年度滚动计划要突出“抓前期、促开工、保竣工”三项工作重点,每个项目都要有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特别是每年都要有一定比例的项目确定为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确保新一轮“十大工程”整体有序推进。对于前期项目,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抓紧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制订前期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项目推进协调机构要加强帮助和指导,促使项目尽快按规定完成报批手续,早日开工。对列入年度滚动计划的竣工项目,在年度建设资金的安排上重点予以保障落实,确保项目尽早竣工,发挥效益。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已竣工的项目给全市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等方面带来的显著效益,使全市人民更加关心支持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
三、实施新一轮“十大工程”的保障机制
9、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协调机构。建立杭州市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研究确定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审定新一轮“十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以及每年度的滚动实施计划,组织全市“十大工程”建设的考核评价。
二是推进机构。即市委、市政府实施“两项制度、两项活动”中建立的市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市城建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等4个固定资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针对某一专项专门建立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各类领导小组,以及各区、县(市)相应建立的项目推进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督促所辖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需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并负责督办相关协调事宜的落实情况。
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制度,每年确定一批尚未开工的重大项目,由市、区县(市)四套班子领导进行联系,牵头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是责任单位。即新一轮“十大工程”按项目隶属关系确定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提出本部门或本地区拟列入新一轮“十大工程”的项目名单以及每年的实施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建设单位按计划实施,向推进机构提出需协调的主要事项。
四是实施单位。即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按滚动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控制。
10、加强督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