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公共投入。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科技进步、公共安全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农村建设和欠发达地区脱贫的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财政贴息、补助及税收调节等方式,统筹安排技改、信息化、旅游、城建、农业、环保等各类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财政信贷、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更多支持,增强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
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坚持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导向,拓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市发改委要根据新一轮“十大工程”年度滚动实施计划及资金需求,继续编制年度商请银行贷款项目计划,争取金融机构的更大支持。探索以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发放贷款的融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纳民营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灵活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逐步扩大进入公益性、基础性建设的投资领域。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中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引导外资投向能源、高速公路、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向研发创新、旅游休闲、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拓展。积极推进股权融资,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实现上市,或鼓励上市公司以参股、收购、兼并等形式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依托项目投资公司,争取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对城市水务、燃气供应、垃圾处理等建设项目,积极探索TOT、BOT及其BOOT、BLT、BOO等项目融资方式;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发行资金信托计划,为高速公路、城市公交等收益稳定或有财政贴息等可靠担保的项目融通资金。
7、加快征地拆迁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建立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快征地拆迁步伐。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区域内涉及新一轮“十大工程”的征迁工作全面负责,将征迁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并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考核。同时,要根据“市场主导、利益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利益,取得多数被拆迁人的理解支持,对一些漫天要价、无理取闹、阻挠工程顺利实施的个别被拆迁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强拆。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舆论作用,营造征地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新一轮“十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8、整体推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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