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经煤管〔2007〕114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管理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
煤炭行业统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行业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及时掌握煤炭行业经济状态,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制定政策实现有效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数据和依据。为了保障上报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统计相关法规,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行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煤炭行业统计的各种规章、规定和报表制度。
二、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产煤区县煤矿管理部门要明确领导分管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人员的稳定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备。
三、加强统计工作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统计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严禁假报、虚报,每月上报的数据应主动与区县统计部门核对,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一致性、权威性。积极参加统计布置和审查会议,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四、按时完成月报、季报和年报统计数据上报任务。根据《煤炭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请各产煤区县煤管部门每月的5日前必须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报上月煤矿统计月快报表(附表1),并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2日前上报新(改扩建)矿井、洗煤厂情况明细季报表(附件2)。
五、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台帐,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谨性、真实性。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煤矿基础数据台帐,详细记录各个煤矿当月生产情况;月度报表数据应从煤矿统计台帐中产生,并确保数据连贯、吻合;对历史统计数据应有两个以上电子存储介质储存;要加强纸质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防止数据和统计资料丢失。
六、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统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及现代化统计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