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八)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检查出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处理原则
(一)处理方式
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涉及税收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涉及非税收入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及乱收费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按照《
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理原则
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自查中查出问题并及时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从宽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而被重点检查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
税收征收管理法》、《
会计法》、《
预算法》、《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检查组及人员组成
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从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监察、发改委、公安等有关部门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检查队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企业和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查力量,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避免重复检查,今年以来,凡是财政、国税、地税、审计、价格管理等有关部门已检查过的单位,除对原检查中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检查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检查。
(二)检查工作要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检查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
行政处罚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对被检查单位提出有异议的问题,要附书面反馈材料。要认真收集证据和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确保处理违规、违法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