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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各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负责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工作。
  整个检查分为宣传发动、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统一安排部署,并进行查前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所有被列入检查范围的单位都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在8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上报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6日至11月10日)。由各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组织检查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并于每月10日和25日向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上报各检查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05年11月30日之前将检查材料(书面和软盘各一份)上报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检查材料包括:检查总结报告、对被查单位的处理决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含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各项调研分析报告等。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本次检查中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其有功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被检查单位2004年度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上一年度。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有无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以及擅自减、免、缓税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不计、少计或多计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帐外设帐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情况;
  (四)有无违反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的;
  (五)有无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的;
  (六)有无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和混淆收入级次等财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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