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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执收执罚单位的行政行为,提高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新乡市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及时向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新乡市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执收执罚单位的行政行为,提高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办监〔200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常务副秘书长刘林成同志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大财经委、审计、监察、公安、发改委、民政、劳动、工业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乡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事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所有纳税企业和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重点检查以下行业和单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饮食服务行业;
  (三)民政福利企业和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
  (四)地方金融机构;
  (五)食品和煤炭企业;
  (六)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
  (七)其他认为需要检查的行业和单位。
  各县(市)、区可以按照上述范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被检查单位,并将确定的检查单位名单报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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