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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渝经发〔2007〕49号)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煤矿管理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近日,我市受到暴雨洪灾的袭击,企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7月17日-19日,我市主城区和中西部将有一次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截至7月17日16时,我市西部璧山、铜梁等地的强降雨达到100毫米,主城区强降雨达到256毫米。据预报,7月18日-19日我市大部分地区仍将有大雨或暴雨,鉴于目前严峻的防汛形势,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了防汛II级(重大)橙色预警。为此,我委就当前防汛救灾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煤矿管理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将迎战此次暴雨洪灾作为目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各区县(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煤矿管理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特别是要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严禁区县煤矿企业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要把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管,凡下山开采的区县煤矿和水害调查确定为水患严重的矿井在暴雨天气仍然安排人员下井作业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国有大矿,凡有险情的矿井也严禁安排职工下井作业。各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确保抢排水设备完好、配套,人员整齐,保持临战状态,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3.各区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管,并及时收集所属工业企业的受灾情况,上报市经委经济运行局(市经委救灾办);各煤矿生产企业将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经委煤炭安全处;各军工、船舶企业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市经委军工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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