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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市顺利实施,市政府拟成立新乡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吴天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范学贵同志担任,成员由各行政执法机关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田庆忠同志担任。
  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编办、市目标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在各自分工内作好相关工作。
  二、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及时间安排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总体框架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一是起草《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二是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时间:2005年9月份完成。
  (二)确认执法主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编办配合。市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对市直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进行清理确认,依法确认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时间:2005年9月份完成。
  (三)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市法制办、市目标办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具体分解法定职权情况上报市编办、法制办,由市编办、市法制办依法予以审核,梳理清其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情况,确定其执法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确定的执法责任将以责任书的形式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首长同市长签订,列入市政府目标考评体系。时间:2005年10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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