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2--3个条件好、有代表性的村镇,采取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实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的样板农居工程,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七)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政府应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议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审批,并将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地震、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委、科技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工程实施。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规划部门要优先批准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新村规划或施工图纸开工建设,土地部门要优先为建造抗震房屋的农户审批宅基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优先安排建造抗震房屋的农户进入新村规划区建房。建设资金是实施农居工程的关键和难点,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类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重视并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居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并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抗震防灾宣传、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纸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以及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