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规划要适应当地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加强农村民居适用抗震技术研发。地震、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当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适用抗震技术研发,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应于当地经济水平、地震环境、房屋类型和风俗习惯的房屋抗震技术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四)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级政府应通过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多种渠道,采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居工程做好人才储备。
(五)建设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农居工程的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要注重指导农民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