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地震局、市建委制定的《长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长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地震局 市建委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通过5年时间,初步建立农村房屋抗震防震的管理机制,提出一系列适用不同经济水平、地震环境、不同房屋类型和风俗习惯的房屋抗震技术,通过完成示范工程建设、农村工匠培训、防震减灾教育和建立技术服务网络,推进村镇房屋地震安全工作,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远期目标: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协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与。防止以此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根据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