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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组 长:马永辉

  副组长:王 军

  成 员:胡宾、郝长安、市公路处1人、市质监站1人

  第七组:农村公路检查组(辽源、松原、白城市)

  组 长:胡长友

  副组长:陈俊松

  成 员:高 一、潘勇、市公路处1人、市质监站1人

  六、工作程序

  1、由各项目法人提供工程汇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进展、项目法人、各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和承建里程;组织完成表二(序1-2)、表三(序)的填报,加盖公章,以备核查)

  2、联检组成员调查、核实项目建设各方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3、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实测项目抽检频率。

  4、对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及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记录和自检资料分别进行抽查,并检验其真实性(现场核查工程项目检验指标)。

  5、每个检查组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各地区工程项目的外业检测数据、施工工艺和内业抽查意见(见附表七),并召开由主管交通领导、地区交通主管单位、项目法人、监理等从业单位人员代表参加的小组联检会议,以图片和文字形式反馈检查情况。

  高速公路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负责召开开反馈会。

  6、汇总各联检组检查的资料,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七、有关事项

  1、检测仪器、设备

  由各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见附表八)。

  各小组中的省公路管理局、省质监站各配不少于一台的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照相机(带传输线)。

  2、外业人员

  各市(州)交通局组织公路管理处、质监站等有关单位配合联检组工作,各向第三至第七检查组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并责成质监站负责协调安排好本区域内各项工程的联检事宜。其他参检人员由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

  3、各单位要将有关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廉政建设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及人员资格证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进场人员与变更人员对照材料及批复情况同内业资料统一存放,以备核查。

  4、外业检测记录表格统一采用《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表》(见附表九)。要求现场记录清楚并计算出结果;外业检测资料必须保存好原始记录(应有参检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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