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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要与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协调一致。节水型社会建设周期长、综合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措施,分步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水权、水市场”理论指导下的政策规章体系,构建水权交易运作平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逐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
  (三)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统筹兼顾,提供示范
  正确把握节水、调水、治污三者之间关系,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的原则,避免污染和浪费。建设节水型社会与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的奋斗目标要协调一致,与生态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有机结合,为南水北调受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示范。
  四、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节水型社会体制建设、机制建设、水权水市场建设、工程建设及节水活动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按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任务如下:
  (一)体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水务统一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水务一体化和分级管理体制建设,做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行顺畅、工作高效;二是健全完善用水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用水户”三级用水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将所有用水行为纳入统一管理轨道。
  (二)机制建设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计划调节和定额管理制度。制定《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和《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按照不同年份预测的可供水量,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实施供水总量控制,科学制定各区县、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和节水计划指标。
  2.完善和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加大取水许可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取水许可和年检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水许可制度全面落实。
  3.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制定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新上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同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用水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供排水市场化运作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课题研究,加强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完善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实施阶梯式水价。进一步完善农业和农村用水收费办法,对特殊行业制定特殊用水价格。合理确定劣质水、再生水、处理回用水的价格,促进污水利用和中水回用。从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持节水技术革新、节水器具推广和节水奖励。制定实施《淄博市非常规水源建设管理及使用奖励办法》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办法》。
  5.健全完善用水计量管理和统计制度。加快计量网络和计量设施智能化建设,规范农村一级用水计量。对城市企业用水户,在巩固一级计量率100%的基础上,二级计量率达到90%,三级计量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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