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实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标签标示等制度,完善食品经营信用档案和经济户口档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积极推进“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鼓励名优食品在全市流通;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五)加强对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
加大卫生许可审查力度,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加强食品卫生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及时处理食物中毒事故,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六)加强对清真食品信誉监管
严格资质审查,建立市场主体的认证挂牌管理制度。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监管,依法取缔假冒清真食品牌证。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真餐饮业关键岗位人员比例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完善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机制。合理布局清真食品市场和清真饮食摊点市场,与非清真食品、饮食摊点分区经营。督促指导经营清真食品的商场、超市固定清真食品专柜。
(七)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畜牧等部门法定检测机构的作用,严格资质审核,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增加检测设备投入,发展速测化、系列化、精确化和标准化的先进检测技术,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八)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利用计算机技术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平台,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和预警信息;开展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及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进一步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程序,开展奶制品、豆制品和蔬菜的信息发布试点工作。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依法彻查大案要案
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为基础,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公共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故的危害。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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