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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餐饮消费环节。82%的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9%以上,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五)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整合检测资源,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选择奶制品、豆制品和蔬菜三个品种开展风险评估,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六)制度建设。拟定《新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新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察与评价办法》等规章制度。
  (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市25%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25%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级。
  (八)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宣传教育的消费者人数达50万人,接受培训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比例达到55%,力争我市大中专院校均开设食品安全知识选修课或讲座。
  (九)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在各县(市)、区全面展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提高5%。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的作用,加强沟通与协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细则,结合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主要目标按时完成。
  (二)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高毒农药削减计划,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普及安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激素等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开展农产品认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等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市场准入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准入制度
  清理、修订我市食品类企业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预警、监督抽查、强制检验、举报奖励、制假“黑名单”、假劣食品召回等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开展“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无标准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快食品安全认证步伐,积极推进危害性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认证工作,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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