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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3.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品种包括: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中规定的一致;说明书标明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产品商品名称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各县(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适当增加检查品种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4.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已通过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跟踪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严格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5.强化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巩固药品市场整顿成果。一是各地要加强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制定并落实防止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反弹责任制,重点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市场监控负总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违法违规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的行为。二是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对县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乡以下经营、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要监督检查两次,力争不留死角。按时完成2005年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纠违规、促规范”专项治理活动,并与企业认证回头看、企业自查自纠与建章立制工作相结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连而不锁、零售企业出租柜台、零售企业从事批发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的动态监管网络,严格实行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属地责任制,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五是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与备案制度。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力度和虚假广告的检查力度,继续实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六是要严密监控长垣县医疗器械市场,探索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使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工作要求
  今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河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69号)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密切配合和支持,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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