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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白酒、葡萄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查处行动。以生产加工领域的“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边远农村以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活动区域的食品整治。把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作为监管和整治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依法彻底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小型、分散的经营单位的监管。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酱油、醋、酒(白酒、葡萄酒)等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为主要监管内容,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4.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严格规范清真食堂、饭店经营加工行为,依法取缔假冒的清真食品牌证。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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