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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5]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新乡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日

2005年新乡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2005〕31号),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58号),结合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现将2005年新乡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在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监管的基础上,今年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突出源头治理,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屡禁不止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市的食品信誉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1.各县(市)、区的城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新乡市市区水产品无氯霉素污染,平均合格率达到99%以上;
  3.各县(市)、区的城区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5.米、面、油、食盐、酱油、醋、白酒、葡萄酒无证照生产销售行为在全市城乡得到基本遏制;
  6.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
  7.全市农村市场食品总体合格率提高6个百分点,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8.全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9%以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率达到95%以上;
  9.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狠抓重点地区、重点季节和重点环节,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5个农资品种;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继续实施蔬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推动例行监测工作向基层延伸;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在新乡县、辉县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加快农产品市场准入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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