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世纪“131”人才培养工程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拔尖人才还较少。目前我市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仅1人。二是全市“人才工程”工作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单位对这项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措施到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搞得很有起色。但有少数部门和单位由于对实施“人才工程”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未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配套资助经费不落实,培养措施不到位。三是促进培养人选科技成果交流和转化的措施不力,成果交流和转化平台缺乏。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在实施新一轮“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从今年开始,我市开始全面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根据市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为加快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特别是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并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2001-2010)实施相衔接,按照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一五”时期要滚动实施“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即到2010年,按三个层次培养45岁左右的新世纪优秀中青年人才1400名。其中第一层次:100名45岁左右的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30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4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按照每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对前一轮“131”培养人选入选满五年并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发给“131”人才证书(2001-2005),对2003和2004年入选并经考核评估合格的予以进入新一轮“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相应的层次,继续接受培养。
“十一五”时期,“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总体上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精神实施,并结合我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不断补充完善。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
“十一五”时期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确保“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市一级层面要把“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列入各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人选所在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协调解决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实施计划目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各人选所在单位要全面落实培养措施。
(二)进一步落实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