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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失效]

  (2)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信用水平。贯彻“信用为本”的理念,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化杭州名牌产品的评比、认定工作,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保护和支持力度;加快制定优质农产品标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动态的监督与管理。
  (3)强化税收管理,推进依法纳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舆论氛围;加快建立杭州市纳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税源监控网络化;通过专项检查,重点做好税收的专项整治工作。
  (4)规范企业信贷行为,确保金融安全。支持金融系统的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授信额度;进一步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对守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5)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有计划地推动企业信用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引入国际先进的信用监督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行为能力;积极引导企业树立“以诚立业,以诚树品牌”的观念,推进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内的信用监督机制。
  3.以“市民卡”为依托,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以“市民卡”信息为基础,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根据个人信用特点,完善个人身份、个人资产、消费信用、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公用事业缴费等信用信息,以及民事和刑事案件记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信息结构和技术标准,明确信息提供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收集,提高征信效用。选取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律师、注册会计师等重点人群,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公务员的信用行为,并作为公务员任职的基本依据;实现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信用信息与企业信用的有效沟连;根据个人信用记录,掌握个人收入与纳税状况,为税收稽查提供依据。
  (3)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规范信息采集方法;按“授权征信”原则,确立被征信人的主体地位,并保证被征信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建立完善的信息纠错程序和机制。
  (4)培育个人征信市场,实现社会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在政策上支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其提供高质量的个人征信产品,满足市场需求;支持银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发展信用消费;构筑个人信用网络体系,实现社会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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