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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失效]

  (四)全面推进四大信用体系建设。
  1.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法律论证和依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监督权限和程序。
  (2)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执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预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编制本级政府或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整合部门、媒体、社区等信息渠道。
  (3)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追究制,逐步加大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力度。
  (4)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坚持以公众需求为中心,提供多元化服务,建立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形成新型的诚信合作关系;以公众满意度为服务目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和监督承诺的实施。
  (5)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行政审计工作。逐步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离任审计。
  (6)强化政府的民事信用建设。政府部门在签订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民事合同前,必须落实合同实施资金和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签订、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清理清查政府各部门民事合约履行状况,并将其纳入各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内容。
  2.以市场秩序监管为重点,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市场监管,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济户口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恶意合同违约、知识产权侵权、违反劳动用工、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商业和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形成持续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做好全市商品专业市场的整治工作,倡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诚信经营;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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