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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

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十六大以来,全国不少兄弟城市和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根据省委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部署,2002年,杭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信用杭州”,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几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信用杭州”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带头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在全国率先开通“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96666”机关效能投诉电话,开展市级机关“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监管,集中打击假冒伪劣、价格和合同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活动,维护劳动契约信用,创造了良好的商务和投资环境;全市企业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加强生产和经营环节的信用管理,信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杭州市金融服务业发达,金融生态环境良好,被评为全国的金融安全区;全市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基础信息互联系统和市民卡工程先后建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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