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安国际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7年7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27日)停止执行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安国际大厦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6]003号)
南京天安港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收费延期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天安国际大厦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研究,同意天安国际大厦居住用房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暂仍按宁价房物字[2003]077号文件试行至2006年12月31日止,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你公司应严格按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