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先限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撤销等比例高于30%;对外社会评议群众满意度低于60%;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位次处于后5名或单项工作位于后1名的;由于行政执法过错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被省级或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等严重过错的,除追究责任人、责任领导的责任外,对责任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六、考核形式
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行政执法考核采取以下形式:
(一)日常行政执法考核和重点行业、部门行政执法跟踪问效。由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责任单位和市政府目标办组织进行,负责监督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的日常动态执法情况,并建立相应台帐。
(二)个人自我考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各自不同岗位和执法权限,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自我评价,发现并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互查互评。个人自我考评后,在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互查互评,相互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四)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的定期监督考评。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责任单位应根据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的定期组织全面性的考评。
(五)外部评议。参考年度行风评议结果。
(六)综合评定。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单位日常考评和定期考评提供的情况、市政府目标办组织的日常和定期抽查考核、全面考核、日常台帐记录等情况,汇总后综合评定。
市政府成立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组织,由市政府目标办牵头,成员由上述4个具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单位组成。
七、奖惩
(一)奖励
年底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考核,评选出10名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市政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对先进单位主要领导记三等功一次。
(二)惩戒
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后3名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因行政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影响或特别严重后果的、或连续两年位于后3名的行政执法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应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主要责任领导可以引咎辞职。在市政府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行政执法人员,除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以外,应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