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发生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久拖不决现象(集体上访1次、个访2次以上);
10.积极争先创优,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位次不低于平均水平,力争进入前5名;
11.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查处行风案件力度,对群众不满意的重点行业和部门重点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发生因减负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有效治理教育乱收费,不发生乱收费问题;有效遏制医药购销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乱”问题;组织行风评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行风中存在的问题和重点单位;严肃查处和治理“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乱”问题;
(二)依法守法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不发生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权限违法现象。
(三)文明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文明执法,不发生与执法对象争吵、厮打现象,杜绝蛮横执法现象;对故意闹事的执法对象应依法处理。
(四)执法服务
优化经济环境,增强执法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无缺位制等制度;政务公开(包括办事程序、违章责任等);规范窗口人员的管理(包括进中心和未进中心),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中心办件比率达70%以上,就地办结率达70%以上,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90%以上,力争有所提高;完善并联审批、首接联办、窗口首席代表制和综合代办制;治理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不发生影响优化环境的案事件。
(五)自身建设
在法制建设方面: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针对不同岗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在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听证等行政程序中,及时有效地纠正有问题的案件;一般行政赔偿案件得到控制、不发生重大行政赔偿案件,在实施行政赔偿时责任人除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以外还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在编制管理方面: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四定”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能,不发生渎职、超越执法权限现象;杜绝编外人员执法现象;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重叠;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相互衔接,执法流程清楚,职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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