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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通知
(新政办[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增强行政执法服务意识,促进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行政执法服务意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的依据和内容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附后),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此次考核是对今年以来(1-8月份)各单位行政执法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年度考核组成部分。
  三、考核对象
  行政执法考核以新乡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核准的行政执法机构为准,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受委托实施的行政执法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上级行政机关的列入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考核,没有上级机关的作为单独主体考核。
  四、考核的组织和形式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由市政府目标办牵头,成员单位由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事局组成。
  考核分为自查和市政府抽查两种形式。9月15日-23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9月26日-30日为市政府重点抽查阶段,根据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供的日常情况和各单位自查情况,市政府对重点行业和部门进行抽查。
  五、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市编办核定的职责范围和行政执法权限,总结今年以来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将总结情况于9月23日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政府新区4号楼4楼411房间、369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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