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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17、实行鼓励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优惠政策。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市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内资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开发量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允许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特殊重大项
  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开发补偿费。
  在2010年底之前,钱江新城核心区社会重大投资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竣工或如期竣工的,由钱江新城管委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竣工时间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
  本条具体实施细则由钱江新城管委会负责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18、实行鼓励金融机构和大企业总部入驻的优惠政策。在2010年底前,入驻钱江新城核心区的金融和保险机构总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地区总部、外资金融和保险机构分支或办事机构、大企业或大企业总部,在核心区建设办公大楼的,对其自用办公房按土地开发补偿费的30%的额度予以补助。
  在2010年底前,在核心区内金融和保险机构设立一级以上分支机构(外资金融和保险机构为设立分支或办事机构)、大企业设立总部的,对其购置办公楼的自用办公房,根据入驻年度的先后,给予500元至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租用办公房的,根据入驻年度的先后,前3年分别给予每年100元至50元/平方米标准的租金补贴。
  享受优惠政策的房产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或转租。
  本条具体实施细则由钱江新城管委会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19、实行人才服务优先政策。规划建设一批公寓和配套服务设施,以优惠价格出租给入驻钱江新城核心区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对入驻钱江新城核心区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由市、区有关部门提供便利服务。
  20、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对钱江新城建设和中央商务区功能培育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一事一议”的范围由钱江新城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并报市政府审定。
  五、坚持合力推进,进一步营造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21、形成全市支持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合力。进一步发挥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领导联系钱江新城重大项目制度,强化项目进度的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从全局、服务大局的高度,加强配合、协调和支持,共同促进和保障杭州中央商务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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