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11、实行财政支持政策。除市属迁入企业外,新进入钱江新城的企业税收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拨付给钱江新城管委会,用于钱江新城建设;除江干、上城区迁入企业和江干、上城区、街镇、社区(村)投资兴建的项目(出资比例不低于50%)外,凡钱江新城管委会负责开发地块内新引进的企业和承担项目建设的企业(原注册地不在江干、上城区)产生的税收分别入江干、上城区级财政,自产生税收起5年内,由市财政将区级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分成40%给钱江新城管委会,用于钱江新城的建设和管理。
  12、设立钱江新城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5年内,由钱江新城管委会从各类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钱江新城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引进重大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培育城市功能和促进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等。
  13、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健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机制。可采取BOT、BT、TOT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资本参与钱江新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与经营。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和省直部门的支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政策性资金推进钱江新城建设;加强服务,吸引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钱江新城投资建设。
  四、坚持主导功能培育优先,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4、整合利用好现有市级扶持经济发展的政策。用足用好我市已出台的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外地投资和扶持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房地产业等产业发展以及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各类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向钱江新城适当倾斜。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根据钱江新城项目需求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钱江新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15、进一步加大规划引导力度。按照“保老城、建新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商务写字楼等开发项目向钱江新城集中。
  在钱江新城核心区块实行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建设与管理试点。对钱江新城核心区块建设项目提供绿化、广场、道路(骑楼、连廊、通道)、用于公共活动的建筑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的,以及在建筑物一层及一层以上设置符合交通设计和标准条件的停车库(场)的,实行奖励政策。
  本条具体实施细则由钱江新城管委会会同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
  16、实行购房入户的优惠政策。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规定,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钱江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办理杭州市区户籍迁入手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