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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6、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好市职能部门、钱江新城管委会、相关城区三方积极性,切实提高钱江新城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的能力。钱江新城管委会与江干区、上城区领导实行交叉兼职,市区联动,进一步发挥两城区在钱江新城建设中的作用。确定市建委、市规划局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钱江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加强工作协调。
  钱江新城管委会在钱江新城范围内行使市政府委托的管理权限,牵头组织开展钱江新城范围内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经营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7、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办事不出新城,进一步落实市直部门和有关城区全力支持服务钱江新城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制度。
  完善项目审批体制。市发改委、市建委派出副处以上干部入驻钱江新城管委会,负责钱江新城项目的审批和协调;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与钱江新城管委会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市房管局、市工商局指定副处以上干部专门负责钱江新城项目审批或核准,并与钱江新城管委会定期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其他涉及审批事项的市直部门指定专人参加钱江新城项目审批服务小组,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改进有关专项审批服务。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指定一名副支队长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钱江新城核心区消防审批事务,并加强与省消防部门的协调;钱江新城核心区交通、绿化等总体规划由钱江新城管委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具体项目绿化、交通评估由钱江新城管委会负责审核;钱江新城核心区环境总体评估由市环保局审核批准后,具体项目实行填表备案。
  根据钱江新城开发建设进程,江干区、上城区具体负责钱江新城管委会开发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农居安置、城市管理等工作,相应费用由钱江新城管委会承担。
  8、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在钱江新城区域范围内进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钱江新城建设项目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市权范围内的一般事项3天办结、重大事项7天办结(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除外)。钱江新城管委会要形成高效、便捷的办事程序,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坚持建设资金自求平衡,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
  9、强化钱江新城资源经营的市场化运作。钱江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钱江新城建设。钱江新城管委会投资建设的除国防资产外的各类电力管线、通讯管线、道路共同沟以及停车设施等配套公建设施和项目,产权归钱江新城管委会所有,可采取出租、出售等市场化运作形式筹集资金。钱江新城管委会拥有负责开发建设地块各类广告的经营权,并负责开发建设地块道路、桥梁、地名冠名权的市场化运作,所得收入由钱江新城管委会直接收取。
  10、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取制度。钱江新城范围内的大市政配套费及市属权限内的规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由钱江新城管委会直接收取或代收;代收的规费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原渠道返还原收费主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规费收取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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