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安国际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7]018号)
南京天安港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天安国际大厦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研究,同意天安国际大厦居住用房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物字[2003]077号文件试行,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你公司应严格按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本批复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原宁价房物字[2004]036号、宁价房物字[2006]003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