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猪肉等食品类价格调控监管切实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苏价农〔2007〕25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5月份以来,猪肉价格涨幅较大,其它副食品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价格总水平上行加快。7月31日,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召开“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月2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近期,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已波及到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制成品价格的上涨,一些不合理的涨价也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类价格过快上涨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到全局,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的大事。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关系到巩固和发展当前的大好形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心的安定。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措施上狠抓落实。年内后几个月,各地要把加强猪肉等食品类价格调控监管,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稳定作为价格部门的中心工作,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上下联动,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主副食品价格监测
在开展肉禽蛋、食用油、水产品、蔬菜一日一报的基础上,从8月9日起,将《成品粮零售价格监测表》上报时间改为每周一、周四上午11点前上报,逢5日正常上报。增加日报监测品种,每日监测上报《江苏省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所有39个品种。其中,《成品粮零售价格监测表》监测报告单位为13个省辖市与常熟、江阴、金坛、溧水、丹阳、宝应、泰兴、通州、如东、滨海、大丰、东海、邳州、泗洪、洪泽等15个县(市)。各地要坚持实地采价,严格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深入调查了解生猪(猪肉)等供求产销动态以及成本收益实际情况,密切关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制成品价格变动情况,多角度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建立超市销售和价格监测制度,选择一批销量大、代表性强的超市作为价格监测点,安排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对比分析,准确掌握主副食品库存、销售和价格变化情况。当出现流言传播、排队抢购、销量明显变化、脱销断档等异常征兆时,要立即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报告。发现漏报、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