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全面贯彻实施《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追溯制度,全面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规范酒类经营者经营行为和酒类市场流通秩序。集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畜产品交易市场(冷库)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使上市销售食品进货渠道规范、质量安全保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管,生猪定点屠宰放心肉上市率市辖区和县(市)城关镇要达到99%以上,乡镇要达到80%以上。逐步在县城以上实施牛、羊定点屠宰。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继续实施蔬菜药物残留检测和家禽封闭式屠宰。继续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力度,“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五)加强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保证食品消费领域食品安全。
1.全面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的要求,根据《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规范疏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中院校和中小学周围的小餐馆店、小副食品店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根治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饮食服务的现象。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年检,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2.加强日常食品卫生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以中小学周围餐饮店和经常接待旅游团队、举办婚宴、从事年夜饭业务等的饭店、酒店等为重点,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抽检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继续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以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面要达到100%,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和茶楼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六)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备案制度,规范标签说明书的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配合开展清理整顿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换发证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委托加工行为。监督检查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产品检验和合格情况。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抽检和监测评价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类产品市场综合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