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和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的技术研究,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认证,2006年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5个,新增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5个以上,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5个以上。
2.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滥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倡导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全面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3.不断完善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磺胺类药物的兽药残留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生猪“瘦肉精”的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馆等各环节。配合对大黄鱼等10大类重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监控抽样检测,同时安排蔬菜种植环节68个样品的农药残留抽检和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1000个样品的药物残留抽检,抽检合格率要保持在90%以上。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广泛推行农产品产地标志卡、条型码等产地标识方法,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的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追溯。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
1.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证后管理,严查无证生产,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98号)精神,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做好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督办力度,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加快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步伐,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积极实施QS证管理,督促未取证企业尽快按要求整改,力争28类已列入许可证管理的A、B类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70%以上。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