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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6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5〕7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以“巩固、提升、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力争连锁超市、放心店的乡镇和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100%;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指导,倡导食品配送,切实加强对连锁超市的引导、规范和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工作,提高连锁超市和放心店的创建质量,村级加盟店、放心店的食品配送面力争达到10%以上。加强督查督办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网的功能,完善和落实举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
  2.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制售食品和制假售假的行为。相关区、县(市)至少选择一个乡或镇进行整治试点,集中整治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探索整治经验并在本地区推广,从而加大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食品。
  (二)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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