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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3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参加一次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给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撰写一篇学习论文。县级市领导和镇领导干部每年进村驻户分别不少于10天、20天。要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市委每3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先表彰。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宣传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基层党建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查找突出问题,深化整改措施,促进各项工作。

  (六)坚持报告和考核制度。市委常委会、区(县级市)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要把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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