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领导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每年要做到“三个一”即至少主持一次党委会(常委会、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联系点,帮助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基层党建工作。对基层党建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协调力量,检查指导,抓好落实;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方途径,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自身建设;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其他党委(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积极为本地本部门的基层党建工作出谋划策。
(五)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部署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单位党建工作主要任务及时布置到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努力做到有目标任务、有完成时限、有责任主体、有督查考核。要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各区(县级市)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抓好落实。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领导联系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既要注意选择党组织基础比较好的先进单位,帮助基层总结新经验,以点带面,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也要注意选择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两新”组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认真搞好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把工作指导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努力把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建成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