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7〕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任务来抓。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关键在党委(党组),责任在党委(党组)。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
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30号)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把固本强基工程作为长期任务,不断总结新经验,注入新动力,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固本强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基层党组织在政治上增强战斗力、在思想上增强凝聚力、在工作上增强创造力、在发展上增强推动力、在廉政上增强免疫力,为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在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永葆党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