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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健全民主制度、加强与职工群众联系的重要形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已经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政府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酌情增加。政府有关部门也要与工会(包括产业工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改革等情况的通报。
  扩大工会民主参与渠道是政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工会参与地方事务管理的有效形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畅通工会参与地方事务管理的民主渠道,政府常务(办公)会议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时应请工会列席;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政策等重大问题,以及在研究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工资分配、职业安全卫生、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具体政策时,要主动邀请工会参与并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建议;政府成立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要吸收工会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涉及职工利益的执法检查和监察,可邀请工会参与,检查监察结果要及时向工会通报。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发挥职工主人翁精神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落实职代会职权,企业发展规划、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要大力推行厂(企)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有制企业重大的招标、大宗物品的采购、业务招待费的开支等要列入厂(企)务公开的范畴;非公有制企业要把涉及职工利益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等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厂情发布会、职工恳谈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形式。企业工会主席应以职工代表身份、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职工董事、监事应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要支持工会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使用的监督,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情况应向职工公开。
  三、支持工会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履行维权职能,提高维权实效,从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积极为工会组织开展维权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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