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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65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在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工会法》、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积极为工会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条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要加大贯彻《工会法》的力度,切实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浙委〔2004〕10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市委〔2005〕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杭州市总工会党组关于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报告〉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48号)精神,把激发和调动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和实现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工会民主参与制度,落实职工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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