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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百日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百日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百日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乡市百日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5〕121号)的要求和新乡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我市百日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加强货源地管理,整顿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治理力度,到2005年底前,取缔全部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完成已公布“大吨小标”车辆更正率达100%,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控制率在5%以下,干线公路车辆漏征率保持在8%以下。
  二、效能监察对象
  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长垣县、封丘县、凤泉区及市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的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及其他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责任制及责任制的落实清况;(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三)工作完成情况,即:1.车辆超限超载控制率完成情况;2.已公布“大吨小标”车型更正情况;3.汽车非法改装、维修企业整顿情况;4.货源地治理情况;5.干线公路车辆漏征率控制情况。
  四、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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