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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扎实做好“信用城市”建设的试点工作,建立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新闻宣传、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金融机构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要继续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和社区建设,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要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评级市场,培育壮大资信评级机构,规范发展企业资信评级市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畅通资本金补充渠道,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壮大担保公司规模。
  四、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加快各类中介机构与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的“脱钩”步伐,强化市场化、公司化运作。要从政策上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优先发展,扩大中介机构数量。同时,要规范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简化抵押登记手续、减免评估费用,降低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成本。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
  要大力深化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各类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行为,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明确、治理完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充满活力的合格的市场主体。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破产,切实防止企业假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的行为的发生。要确立合理的破产标准,防止错过对企业及时实施重组的机会;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切实通过深化企业改革,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
  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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