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发改委、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安全监管局 市质监局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随着国家“西气东输”工程计划的实施,我市天然气管道工程正在逐步建设和投入使用。为加强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天然气的科学利用和使用,是调整能源供给结构,完善、稳定能源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管道网络的不断建设完善,天然气的使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关系密不可分。加强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市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稳定管道沿线的治安秩序,彻底消除管道沿线的安全隐患,保障管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落实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规划、设计、施工、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