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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失效]

  4.稳步推进公车改革。认真评估总结车改工作,不断完善公务用车改革政策,规范试点。根据“成熟一个推行一个”的精神,稳步推进区级机关公车改革,择机开展市级机关公车改革试点,降低行政运作成本。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发展。
  1.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探索建立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为主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透明规范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委与营运机构的职能定位,明确各自的职责及权限,完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市国资委与市有关部门的关系。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提出激励与约束相对应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国有股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竞争性领域产权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积极探索授权经营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产权多元化的改制和重组。规范职工持股会运行机制,维护各方利益平衡。研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规划。
  3.推进公用行业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意见》,明确资源整合、特许经营、财政补贴、股权结构、土地房产、改制成本等问题,理清基本思路,完善改制政策。提出杭州水务一体化体制改革方案,加快研究并推进垃圾收集处理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公用行业优质资源,推进公用行业体制优化。调研《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条例》,明确特许经营监管体系,具体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完善特许权招标投标标准,设立特殊情况下临时接管条款,规范政府或企业权利等,开展水务、燃气、公交、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制度试点。在保证政府有效监管的条件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有序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产权多元化进程。
  4.改善民企发展环境。抓紧修订、完善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推动民营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编制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积极创造民资、外资“国民待遇”体制空间,赋予其均等的资源分配和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消除民营企业在融资、招商引资中的体制障碍,促进“二次创业”。引导民营企业不断完善和规范治理结构,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员工素质,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员工工资福利和人力资源培训,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研究明晰城镇集体资产产权政策,探索集体资产合理分配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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