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律师管理工作水平。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继续推进政会分开,积极支持律师协会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律师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政务公开,合理配置市与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指导和监督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制;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全面、及时地掌握律师执业动态,实行律师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散、乱、差”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作用、协调作用、支持作用和引导作用。
进一步完善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律师协会要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保障权益、规范行为的职能要求,切实加强对行业的服务和自律管理,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不断完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人事制度。完善协会决策规则、程序和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则、业务流程体系。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执业规范与执业准则,完善行业规则,促进行业自治建设。
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律师事务所既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也是“两结合”律师管理体系中最基本的管理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自觉管理、自主管理、规范管理的意识,逐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规范业务流程,不断加强质量控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律师聘任、委托代理、责任赔偿、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责任。
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和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不断探索适合公职、公司律师特点的管理模式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和企业管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的研究,推进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形成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并存发展,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局面。
四、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目标,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积极探索和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和团建工作。加强律师协会党委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律师行业管理中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律师基层党组织建设,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要做好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不断扩大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增强党在律师行业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律师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积极组织广大律师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的规章制度。党员律师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成为行业中业务精通、诚信服务、热心公益的表率。充分发挥党建带团建作用,在现有组织建制的基础上,根据团员和青年律师不断增多的特点,加强对团员青年律师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团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团员青年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