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市委〔2006〕10号 2006年6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老龄工作,努力开创我市老龄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
(一)目前,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9599万,占总人口的1452%。人口老龄化已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老龄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近年来,我市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事业基础建设得到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但是,现阶段的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尚跟不上老年人的需求,基层老龄工作特别是农村老龄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三)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老龄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课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走出一条切合我市实际的老龄工作发展新路子。
二、进一步明确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我市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2000〕13号文件和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为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五)我市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居家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业;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相结合,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坚持为老服务与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相结合,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六)我市老龄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要求的老龄工作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康、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